镇江市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项目

 

省商务厅:
为推进2013-2015年省政府10大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社区示范工程,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体现公益竞争核心为根本目的的鲜活农产品社区直供(直销)网络建设,努力建立高效、畅通、安全、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零售体系,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快捷、就近、安全、实惠”消费需求,切实解决农产品流通多环节、供应多盲区及卖难买贵问题。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推进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的意见》(苏商建〔2013〕1077号)、《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的通知》(苏财工贸〔2014〕125号)精神要求,现就我市推进落实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2013年项目建设主体为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应完成1个配送中心,20个直供店的目标任务。
2014年项目建设主体在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句容便民超市有限公司,建设目标任务为直供店22个,直供点7个。
截止2015年2月,1个配送中心,5个直供店,1个直供点已验收合格;续建的14个直供店,12个直供点已经建成,还未通过验收。欠序时的17个直供店(点)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到2015年6月底,能够完成欠序时17个直供店(点)的建设任务。
二、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共预拨项目扶持资金310万元(直供店160万元、配送中心150万元);按照验收合格拨付项目资金的要求,应拨付项目扶持资金19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65万元(其中配送中心项目资金150万元,直供店项目资金15万元)。项目扶持资金结余145万元。
2014年共预拨项目扶持资金255万元(其中镇江市财政175万元,句容市财政80万元)。由于2014年项目还未验收,所有项目扶持资金都还未拨付。
三、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我市2014年处于争创文明城市验收的冲刺阶段,市领导对道路周边及小区内环境的要求特别高,导致直供店(点)的选址难度增大;
二是我市承办企业的配送中心和直供店(点)建设全部是重新选址,重新建设,无改造门店,这也在一定程度延长了直供店(点)建设周期;
三是项目承办主体初期选择农批市场,由于农批市场只是在大型商品流通领域有经验可循,但在商品流通零售终端建立直供店(点),这对承办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课题,首先是承办企业缺少这方面人才,其次是对占领商品零售终端这一市场认识不足。
四、2015年项目建设计划
2015年全市预建设生鲜加工配送中心1个(句容便民超市有限公司),直供店20个(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5个、句容便民超市有限公司15个),直供点25个(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15个、句容便民超市有限公司10个)。
为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全面落实《镇江市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2月27日我市专题召开了“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推进会,全面部署了2015年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完成2013 -2015年建设90个以上直供店(点)的目标任务。
 
附: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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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
 


附件                     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表
市级商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15331
 
序号
地区
企业全称
企业类型(国有、集体、民营)
截至2014年底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2014年直供店、点建设情况
2015年计划建设(个)
计划总投资(万元)
计划新增农产品销售额(万元)
计划新增农产品销售门店面积(平方米)
计划新增从业人员()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从业经验()
2013年计划建设数
2013年验收通过数
2014年计划建设数
2014年项目建成数
直供店
直供点
配送中心
合计
其中:直供店投入
其中:直供点投入
其中:配送中心投入
总计
 
 
 
 
 
 
 
 
 
 
 
 
 
 
 
 
 
 
 
 
1
镇江
镇江三六五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民营
100
350
12
20
6
21
18
5
15
 
270
120
150
 
800
500
20
2
句容市便民超市
有限公司
民营
1000
2175
16
 
 
8
8
15
10
1
790
330
130
310
4000
750
45
 
 
 
 
 
 
 
 
 
 
 
 
 
 
 
 
 
 
 
 
 
 
 
 
 
 
 
 
 
 
 
 
 
 
 
 
 
 
 
 
 
 
 
 
 
 
 
 
 
 
 
 
 
 
 
 
 
 
 
 
 
 
 
 
 
 
 
 
 
 
 
 
 
 
 
 
 
 
 
 
 
 
 
 
 
 
 
 
 
 
 
 
 
 
 
 
 
 
 
 
 
 
 
 
 
 说明
 备注:1、承办企业必须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的直供店、直供点必须为企业直营。
      2、每个市总共可以选择1-3家企业作为承办主体,昆山、泰兴、沭阳可选择1家企业作为承办主体。
      3、新增的承办企业请仔细审核资质条件,并在填表时注明2015年新增。

填表人:段飞                 审核人:冯兵罗